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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全民健身的意义十篇
全民健身的意义十篇在我国跨世纪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群众体育的积极性,提高全民体育意识,普及群众性体育,增强国民体质和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群众体育工作的体质,国家体育总局做出了“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并重的两大战略决策,并把“全民健身”提到“全社会全民族的事业”的高度来抓。
“全民健身计划”的提出和实施,对提高劳动者的全面素质,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它还指明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对指导我国群众体育实践,促进体育理论建设,全面提高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都具有重大意义升博体育最新官网。
首先,全民健身的健康促进作用对维系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已进入总体小康阶段,但因病致贫,因亚健康引起的工作、学习、家庭问题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对曾经流行过的“身体是的本钱”有必要赋予新的内涵,因为健康的身体不仅关系个人发展、家庭幸福,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其次,全民健身的“安全阀”作用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生活紧张,造成精神压力很大。如不及时释放压力,就会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引起社会矛盾。健身活动时,身体的各个器官因得到充分供血及适宜刺激,产生舒适感,加上体育具有的轻松愉快氛围,人们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会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因此健身运动被称作调节身心健康的“安全阀”。
第三,全民健身的陶冶情操作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体育活动因其有严格的秩序规则和文明礼貌要求,一直被作为重要的社会教育手段。目前,社区精神文明先进评比内容中就有全民健身发展指标。现代生活方式中的休闲体育活动,因其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修身养性的性质特征,对提高市民修养水平也有积极的作用。
第四,全民健身的互动与合作对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全民健身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企事业单位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等。几乎包含了人们的所有人际关系。由于健身活动时的组织形式有别于正式组织的结构形式,组织氛围比较轻松,人际关系比较平等,情感比较融洽。因此,活动时人们比较容易交流、沟通、合作,对改善亲子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同学关系、同志关系都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一切为了造福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宗旨,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目标,更加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特别是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人民群众的体质与健康等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体育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准,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业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体育、办体育的工作模式和思维方式,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以社会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协调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打造群体活动品牌,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要。
在新形势下,我们既要重视传统特色项目的开展,又要注重引进符合时代特征、适合本地群众开展的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努力做到每个学校、每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个社区都有一项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项目,从而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健身运动。要进一步重视对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扶持,加强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并通过竞赛、奖励等手段提高各校开展传统体育项目的积极性,吸引更多学生主动参与传统体育项目的锻炼。要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动员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要进一步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社区特色团队建设,正常开展活动。
目前个地的体育设施总量还不足、分布也不平衡,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真正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完善布局,建立公共场馆与社区体育设施互为依托、互动发展的体育设施新格局,为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健身设施。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并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要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咨询、体育培训等体育市场。
通过文献资料调研与逻辑分析方法,对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决策部门提供一些参考。
1.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根本精神。“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有和谐社会的一般规律性,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六方面特征规定着中国各项事业如何建构和谐社会。
2.中国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现状。健身路径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兴起,在某些国家称“室外健身设施”、“健身径”、“健身路径”或“多功能健身路径”等,目前统称“全民健身路径”。中国第一条健身路径于1996年9月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建成,向群众免费开放。截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共投入本级体育公益金5.9亿元,在全国建设了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全民健身路径9 337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在“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投入达到30多亿元,建设“全民健身路径” 近4万条路径,使全国公共体育场地增加了将近2 000多万平方米。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形式多样、亲民便民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体系 [2]。
1.有利于带动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从路径工程开始,各级政府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体育健身基础设施投入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面向大众的各种类型的健身场地设施相继诞生。在路径工程的带动下,健身长廊、专项路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等面向大众的各种类型健身休闲场地设施相继诞生,使中国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有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路径工程是各级政府从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利益,体现了政府以民所思为己任,适应了时展的要求,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就地、就近开展健身活动的需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拥护,被广大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路径工程的建设,树立了体育部门“增强人民体质”的健民形象,也树立了政府“以人为本”的为民形象。
3.有利于推动中国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发行体育是中国政府给予体育事业的优惠政策。利用体育公益金实施建设路径工程,对体育是很好的宣传,树立了体育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体育的发行。同时,大批量的路径器材的安装、使用,促进了室外健身器材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培育了健身市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健身器材生产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已居世界前列。
4.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路径工程的建设,配合了社区、广场、公园的建设,促进了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环境的改造,美化了社区环境,丰富了广场、公园、园林建设内容,成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部分路径工程的选址在城市、乡镇的边缘地带,健身路径的建设配合小区、公园、水域的改造,促进了这些地方的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得到了非常显著的改善。
1.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不平衡问题。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在中国东部与西部、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先进社区与落后社区、城市与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尽管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但是西部地区路径工程的覆盖率仍然很低,设施的数量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据河北防灾科技学院李志方统计:1997―2003年,东部地区的城市社区建设路径工程 8 448 个,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社区分别只有 3 082 个和 1 763 个;东部地区农村乡镇共建有 6 650 个路径工程,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分别只有 898 个和 606个。
2.全民健身路径的安全问题。在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过程中,安全是首要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兴建健身路径三万多条,广泛分布在社区、村庄、学校、体育场、街道、公园等各种场所。由于健身路径一般都是免费的24小时开放,同时在管理、维护、指导等方面存在缺失,极易造成安全隐患。近几年来,一方面,路径器械的管理维护不够,造成的人生伤害新闻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锻炼人员缺乏必要的指导,造成的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
3.全民健身路径的规划选址问题。国务院在2003年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但有些地区健身路径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造成了人口密集区域基本上没有可供建设公益体育设施使用的土地,而设立在相对偏远地段又与满足居民日常锻炼需要的意愿相冲突的局面。同时,健身“扰民”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目前已成为健身路径建设中老百姓不满的最核心问题。
4.全民健身路径的管理与维护问题。在日常管理上,存在责任不落实,管理、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坏损现象严重等情况,这些都影响了路径工程形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民健身路径具体受赠单位,负责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但目前各社区基本上没有落实全民健身路径的专项维护资金,器材维修和管理相对滞后。如何解决全民健身设施有钱建设无钱养护的管理问题,成为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中的焦点问题。
5.健身路径投资来源的多元化问题。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全民健身路径发展的一个瓶颈,尽管已经有社区、个人和企业等等也开始投入资金建设路径工程,但是大多数中、西部地区的主体经费来源还是体育公益金,说明健身路径工程投资多元化的问题还有很长的道路要探索。
1.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农村乡镇的投资力度,改善发展不平衡问题。结合现有的经验,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的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地方体育部门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重点帮助西部地区和有一定经济条件和健身习惯的农村地区建设路径工程。三是继续给予土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健身路径冠名、设置广告牌等方面的引资措施,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个人和企业建设健身路径。四是国家可以考虑扶贫中的帮扶机制,让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结对帮扶,援建西部部分健身路径。
2.借助保险手段分散和规避风险,解决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后顾之忧。结合现有的经验,一方面,在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之初,可以要求从事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生产、安装的厂家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将这作为其全民健身器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前提条件之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拿出一定的经费,为全民健身器材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投保责任险。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引导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使事故处理逐步市场化。通过引进保险机制,为意外风险事故的发生做好充分地经济应对准备,运用合理的手段转嫁高额责任赔偿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民健身路径建成后的意外伤害赔偿问题。
3.健全全民健身路径的管理体系。全民健身路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社区、保险、计划、园林、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共同参与。第一,要将路径工程的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年度管理目标,纳入社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第二,在选址上充分考虑到“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在征询专家和走访群众的“双保险”下,避免出现扰民的现象。第三,体育相关部门、受赠单位和生产厂家要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产权关系,明确各自权力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第四,建议将健身路径的后期管理与维护纳入社会公共资产管理,由政府买单实行长效管理。第五,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注重各类体育组织的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和指导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
4.完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资金问题是制约全民健身路径发展的一个瓶颈,根据健身路径较完善地区的经验,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占主要份额的同时,应积极调动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社会力量投入路径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与社会多渠道投入,共同建设的发展格局。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公共体育设施立项、选址、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府优先安排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有关建设规费按政策规定执行;对企业、个人等赞助投资建成的健身路径,可由捐赠或赞助单位享有冠名权的同时,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免税政策,并对捐赠者和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镇党委对全民健身活动高度重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镇党委多次召开了党政班子会,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专题讨论,研究部署我镇的全民健身活动。二是成立了由任组长的全民健身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别负责体育场地、设施、健身器材、体育活动开展等具体实施。三是镇党委拿出10多万元专项资金并多方筹措资金对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和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整修、完善和添置更新。四是根据县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活动方案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比较科学的全民健身活动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全民健身活动的考评细则,明确镇里几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对考评细则、考评体系及考核办法进行了科学的细化量化,便于阶段性考评和总结,确保了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
为在全镇营造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浓厚氛围,使得全民健身活动深入人心,达到我镇人人都知全民健身活动的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我镇党委一是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动员会,强调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二是在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村庄主要路口刷写标语口号,让全镇人民时刻不忘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伟大意义。三是举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活动,并对优秀参赛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各种形式的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全民健身,全民参与。
我们在全民健身活动中,除按照上级体育部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体育设施和场地,开展活动外,还积极探索思路,创新方法,使全民健身活动扎实稳步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对体育设施和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整修、完善和更新的同时与草坪绿化、园林绿化等相结合,使人们在一个优美的环境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享受运动健身带来的健康和愉悦的心情。这半年多时间,我们镇对全镇小动场进行标准化、合理换整修,并更新近10万元的体育设备和器材,为小学生体育课顺利开展和孩子们进行课外活动、体育锻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镇完中建立一个标准的蓝球场,10多个乒乓球台,还对该校原有的运动场进行绿化式地全面整修、完善和更新;即将在各个行政村、自然村绿化带上安装健身器材和规划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我镇党委特别重视孤寡老人健身强体,秦一松经常说:“我们拿一部分资金用在老年健身上,他们身体健康了,那么我们不但减轻老人们病痛的折磨,而且我们可以节省大量的医疗开支。对社会、对人民都是有利的。”今年我们在镇敬老院建设、完善了各种适合老年人运动健身的活动设施和器材;我们镇政府在原有运动场地的基础上马上要安装各种运动设施和健身器材。
中国农村的进步、发展、繁荣和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体国民的富裕,没有农民的强身健体,就没有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同志曾题词号召:“发展农民体育事业,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也提出:“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届全国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这是中国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举措,对于增进农民健康、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8亿多,“三农”的问题解决好了,中国的事情就好办了。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分必要。农村体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要素,正确认识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改善与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体育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建立和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体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我国推广实施10余年来,全民体育健身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但是在广大农村,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认识还较为浅薄。据有关对农民体育健身概念、健身锻炼内容、国家推行全民健身的意义和健身的科学涵义四项问卷调查表明:农民对全民健身的认识水平及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0.5%的农民对我国全民体育健身的意义有所了解,有69.5%的农民对国家推行全民健身的战略意义了解的非常肤浅,有76.8%的农民对体育健身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有78.7%的农民不清楚体育锻炼包含有哪些健身内容,有52.1%的农民不懂得科学体育健身的涵义,对体育健身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没病就是健康”的肤浅层次上,更为严重的是有68.2%的农民对健身意义的理解根本不正确,甚至认为“生产劳动就可以替代体育锻炼”。在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影响下,进一步加重农民对农村体育认识的模糊。表现在对体育的功能、价值认识上较为肤浅,有的农民认为“一年四季,春耕夏管,秋收冬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充满自然节奏的生活方式在生理角度给了他们足够量和强度的刺激,这种体力劳动就是体育运动。这表明农村人口缺乏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个人健康知识,对体育的价值功能认识严重滞后,认识不到体育运动的重要意义。因此,农村体育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体育是一种提升人类生活品质,提高人类精神享受的非必需的发展性消费产品,同医疗、卫生、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因素相比,其对人的生存影响还处于次要的地位。我国“十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改革举措,农民的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各种消费支出不断增长。据报道:2000-2005年5年间,农村居民的纯收入由2253元增加到3225元,增加了1002元,增长44.4%,递增7.6%;扣除价格上涨,平均每年实际增长5.2%,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速快O.5%。农村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新农村建设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如养老方面,目前,在我国已有1900万城镇人口被纳入低保网,但广大农民没有享受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基金、补贴或地方财政补贴,农民养老依靠自己。调查显示,教育支出占农民家庭收入的33%以上,若仅靠种地,多数农民根本无法承担一个大学生所需的费用。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纯收入少,整体生活水平较低,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体育蓬勃发展;人们的体育健康、健身意识不断增强,而我国的农村体育却十分薄弱,最直接原因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我国长期以来虽然强调,要把体育、文化、卫生教育的“重点”放到农村,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农村文化建设落后。以乡文化站为例,全国乡(镇)拥有“文化中心”约2.3万个,全国乡(镇)文化站点不足4万个,民间文化团体仅2000余个,而且设施陈旧、破损不堪,在地区分布上也不平衡,东中地区平均每乡(镇)由文化站点1.3个,西部地区农村平均每乡(镇)仅有O.86个。农村体育文化活动处于半瘫痪状态,农民直接接触到的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娱乐等活动极少。
发展新农村体育事业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农民体质,培养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农村地区摆脱了贫困,农民逐渐过上了富裕生活,但是,绝大部分农村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缺乏。我国现有60余万个各类体育场馆,其中城镇占全部体育场馆的比重为79.8%,农村地区只占20.2%的体育场馆资源。而农村人口却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城市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30%左右。农民只能在十分有限的泥土篮球场、杂草丛生且凹凸不平的足球场……等简陋的设施下进行简单的体育活动。调查表明,1996年我国城镇中有511.23%的人口参加过体育活动,农村人口参加过体育活动者仅占28.97%。由于农村缺乏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一些喜欢参
加体育锻炼的农民没有办法进行体育锻炼,严重挫伤了农民参加体育健身的积极性。因此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与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是影响和制约新农村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经济的飞速发展、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迫切需要体育文化事业的缓冲。大力发展体育文化事业的作用在于它是人们在从事大量的体力、脑力劳动后缓解精神压力、自我调节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下一步的工作。
2体育文化事业是增强人们体质、保持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强健的身体和健康向上的心态是更好地工作的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同时,体育文化事业也是激发人们发展潜力增强自信心的重要手段。
3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是遏制不良社会风气的有效手段。如今,元论城市还是乡村,麻将、盛行一时,不少农民败倒在“长城”下、堕落在“地主”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显得十分重要,活动应以培养积极向上的新风尚为主线,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国的广大农村迅猛推进,农村体育文化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必须以全新的思想和意识主动积极应对,才能准确的把握和有效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稳步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农村人口的体育价值观念已经成为制约他们参与体育活动,取得理想的锻炼效果,扩大农村各地之间、农村与外界之间体育文化交流及整个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教育,加大宣传,克服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发展农村体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加强教育,提高对农村体育文化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为农村地区开展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使农村体育活动成为农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功能和作用,农村体育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而非城里人的专利品,从而有效推进农村体育发展。
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党和政府对促进农民生活宽裕采取了许多举措: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等等,制定了一系列落实政策,比如国家农村资金的投入,将真正着眼于惠农,要重点用到村以下,去支持和农民息息相关的、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小项目,让农民直接受惠。这一切都将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体育基础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社会体育管理体制都将得到统筹协调发展,为农村体育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促进农民生活宽裕,还必将努力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包括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公品公益化建设等,农村体育也将与医疗和教育相配合,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唯有如此,我国农村教育、农村体育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发展,农村子女才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现代教育和体育文化的熏陶,农村体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能得到更大的改观,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展农村体育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我国有9亿农民,如果素质相对较低,就是沉重的人口负担;如果素质相对较高,就是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新农村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劳动者。农民文化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认识水平。一方面,农民的科教文化素质,是提高农民判断与认知程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农民的科教文化素质,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根本动力。因此,提高农民的科教文化素质,才能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从根本上推进农村体育发展。
尽快建立乡镇政府体育管理机构,组织各种体育指导中心,积极推进农村体育俱乐部,制定并完善各种农村体育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力度。实施目标管理,将农村体育开展情况的好坏,作为衡量主管领导业绩的标准之一。文体服务中心对农村基层具有业务指导职责,应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经常举办以村为参赛单位的文体比赛和文体活动,为各村之间进行友谊比赛牵线搭桥。县文体部门应举办文化体育法规和体育知识培训班,定期对乡文体中心成员进行培训。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加强乡、村与农村学校的配合,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校的人财物力资源开展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文体服务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及电影放映等活动。积极扶持发展乡村“文化中心户”,争取达到一村一户,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的健康文化消费。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且居民多以村落的形式分散居住,这使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难度增大。另外,农民对体育活动需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基层组织难以实现,因此,体育职能部门必须帮助农民培养数量多、能力强的农村体育骨干,为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注入活力。
农村学校是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摇篮,决定了学校文化体育教学的重要性。基于此,应不断加大农村学校体育的管理督导力度,促使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按照教育和文化体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和文化设施建设,保证经费投入,配备强大的文化体育教师队伍。努力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人。
大众健身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为了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解放前,中国人被外国侵略者讽刺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倡全民健身活动。建国60多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大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体质与健康有了很大的改善。全民健身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齐心协力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在享受科学技术所带来的舒适生活和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精神压力,工作,生活压力等等,人们需要一种调节方式。国家适时提出全民健身计划,引导民众积极投身到体育锻炼中,找到一种属于自己的健康调节方式。健身能激发参与者的精神,给人一种愉悦的精神,对的内部生理机构有较好的调节作用。不良的情绪会使人导致疾病,良好的情绪能够防治疾病或治疗疾病,健身时,又锻炼身体,又练心,使人情绪舒畅,陶冶情操,消除不良情绪,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形变能力。健身多为很多人一起锻炼,这样也有利于人际交流,同时也扩大人们的社交面。由此可见,全民健身计划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方式多种多样,应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广泛开展全民参与健身的教育。可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开办大众健身栏目,制作大众健身的公益广告、宣传片、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等。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教育,树立大众健身是健康生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
在青年时期进行合理科学的健身计划,进行必要的体育锻炼,极为重要。研究表明。在青少年时期加强体育锻炼可以增加激素的分泌量,促进身体发育,健壮体格。其次体育锻炼有益于骨骼的发育生长。锻炼虽然不能阻止骨骼内矿物质的日渐减少,但是可以为以后积存大量的储备物质。
大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促进社区体育的蓬勃发展。进入新世纪,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长寿,体育运动的健身功能正日益被强化。社区体育应满足人民群众强身健体的需求。社区体育是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城市体育发展的基础社区体育作为城市体育的重点工作,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作为社区居民,增加居民的健身意识,是一个长远而且重要的环节。据调查,社区居民参加身体锻炼的成两头分布,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导致中青年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锻炼,健身意识淡薄。地方各级政府应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周边学校、健身中心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形成社区居民与学生共享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双赢机制。
如何进行合理的健身,并以科学方法作指导,对提高人们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将有一定指导意义。
1.调节情绪,给人以愉悦之感。中医学把人的情绪归纳为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怒伤肝,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可见人的情绪对身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低落的、压抑的情绪,可导致体内失去平衡和协调,长期下去,会使免疫力下降,感染各种疾病。进行体育健身,在健身中心情轻松愉快,精神振奋,可很好的调节脉搏,呼吸、血液、消化液的分泌及新陈代谢,使之处于正常及稳定状态,人会感到舒服、轻松、乐观,对防病治病有着积极的作用。
2.适当的体力活动,促进健康。在人们的闲暇活动中,很大一部分是体力活动,比如参加社会性的活动。从健身上讲,适当的体力活动可以提高机体新陈代谢的能力,使机体器官功能活动和肌力增强,器官的形态结构也相应地发达,可推迟各器官的衰老。适度的体力活动,可加大肺活量,可促使心肌加强收缩,增加血液供应,促进血液循环;能改善神经系统功能,体力活动所造成的轻度疲劳。还能解除神经紧张,能促进睡眠。适度的体力劳动能增强肠胃道分泌和蠕动,增进消化,促进食欲等。
总结:当然,积极性的体育健身能消除疲劳,促进身体健康。但是运动必须在运动强度和运动量方面进行有所控制。通过合理的锻炼给人以愉悦之感,强壮体格,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纲要》规定:“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青少年和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他们的健康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昌盛。如果在全民健身活动中,丢弃或放松了学校体育工作这一块,《纲要》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就无法全面完成。
学校在体育师资、技术、场地、设备、资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无论是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还是农民体育活动、社区体育活动,都会经常借助学校这方面的力量,因此,学校体育工作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地位就更显得格外重要了。
1.基础作用。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青少年与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一部分学生体质下降。因此,解决中小学生的体质问题,夯实好全民健身的基础,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纲要》提出,要对学生进行终身的体育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继续搞好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开;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多渠道筹集体育经费,加大投入,搞好场地、设备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持续两课、两操、两活动的正常开展,组织好各种竞赛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另外,学校体育工作做好了,对当地的全民健身活动亦会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体育健身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探索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期为我国构建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体系提供借鉴。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闲暇时间逐渐增多,但文化生活却相对贫乏,生活质量没有明显改善,尤其是人民体质还有待提高。与此同时,广大人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十分强烈,“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已经成为共识。进一步发展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业,通过强化政府对公共体育的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为我国体育工作的发展提供夯实基础,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当体育健身活动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时,人们体育健身活动,可得到生活中健康的满足;同时通过体育活动,可扩大个人生活的空间。通过体育拥有完美的人性和生活,这对提高和改善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健康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生活质量提高最好的体现。目前,关心健康、热衷健身、积极投身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健康时尚追求。因此,研究和探讨休闲体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项重要和有意义的任务。
同时,只有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对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业消费的需求有了实际的支付能力时,体育健身的发展才有了可能。而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体育健身作为精神文明的范畴与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因此,尽快发展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业,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体育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更可以繁荣先进文化,提升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的基本文明素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对实现“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推动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全民健身的氛围在全国的蔓延,城市体育设施逐步完善,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体育经济发展依然低迷,一些地区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活动的开展还是停留在较低水平。
以重庆市石柱县为例,县城除了休闲广场、民族广场和秦良玉广场等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外,各乡镇几乎没有专门的文化娱乐设施,最多只能在学校和政府部门里面建设有篮球场等简单的体育设施,这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的体育文化需要。而现阶段依然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成为主要原因,要素的不平等流动使得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居民获得的福利性体育服务远落后于城市。
现阶段,我国政府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体育文化事业的组织与传播,各地方政府多因忙于发展实体经济,加之财政拮据,对于投资体育文化事业显得力不从心,导致了难以开展体育文化事业。另一方面,一部分群众对体育文化认识不够,他们与其参加体育活动不如休闲的时候在家看电视,认可此方式更可缓解精神压力。此外,专业体育文化队伍素质较差。/p>
现阶段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也更加重视自己的身心健康。“以人为本,健康第一”、“花钱买健康”已成为人们意识中的应有之为;人们喜欢在休闲时间,到体育俱乐部或到社区健身场所甚至在大自然中间,参加各种健身锻炼和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的活动。在城市社区广场,健身爱好者丰富多彩的锻炼活动,俨如一道别致的城市风景线,将休闲与体育健身结合已成为重要选择。美国有学者指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未来社会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生变化。这就预示着发达国家必将优先进入“休闲时代”,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将紧随其后。据预测,体育与休闲、健身娱乐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大潮,并席卷世界各地。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迅速,但体育健身对经济有一定的依赖性,而体育对经济的积极反作用也是有目共睹。体育健身与休闲服务业在自身迅速发展的同时,可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一来不仅刺激了消费,也扩大了内需,充分实现了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目的。
体育健身活动由于它的广泛性、多样性、趣味性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们投身其中,已经或正在悄然占据着人民群众日常的闲暇时间,成为人们生活方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民俗民间体育项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运动设施、经费和活动的组织都要求不高,能够激起群众广泛参与的热情,不仅有利于增强人民的体魄、陶冶情操,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从“全民健身计划”提出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称赞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社会的宏伟工程。笔者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国和世界体育发展的大背景出发,对全民健身计划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发展趋势,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体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战后初期,60—70年代,70年代末以来。
1945—1957年这个阶段,由于法西斯势力的失败和美国影响的扩大,自然体育思想成为战后初期欧洲各国体育的主流。英、美式竞技运动取代了许多国家体育中体操所占有的主要地位。同时,由于受战争的影响,战后各国青少年的体质都不同程度地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各国都通过增加各级学校体育课时、增加经费、实施体质测试标准制度等方式,加强了对体育的干预。1955年美国成立了总统青年体格健全委员会,之后有30个州设立了体格健全顾问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瑞典建立了5000多处体育和娱乐俱乐部。英、法等国为解决兵源问题,也通过办体育夏令营、体育沙龙等形式,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体育运动。东欧及亚洲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体委和集权化程度较高的体育体制。这种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体育事务的全面管理,在运动基础较弱、经济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有利于更快地发展体育、特别是较快地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保证劳动群众享有体育的权利。显然,这个时期各国体育的重点在整顿和发展学校体育,大众体育还未被特别注意;强调的主要是体育的教育功能和价值。体育思想的主流,则是自然体育思想(欧美)和主智主义体育理论(社会主义国家)。
1957年,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极大地震动了世界,欧美各国纷纷对教育和科学政策实行改革,并进而影响到体育领域。与此同时,战后国际和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为奥林匹克运动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挑战。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苏联、德国在以奥运会为中心的国际体坛的崛起,大大增强了奥林匹克运动在战后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因此,在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这一阶段中,世界体育表现出在科学主义思想和技术论的影响下,注重发展竞技运动和体力教育的特点。60年代,联邦德国在文化部和内务部下成立了运动部,国会也成立了运动和奥林匹克运动特别委员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德国奥委会从1961年起连续实施了两个推动大众体育发展的十年“黄金计划”。日本在1968年《学习指导要领》中规定:学校体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体力发展,保持和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进行运动和劳动所需要的身体能力,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1)。出于对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的重视,各国政府改变了过去一般不直接过问除学校体育以外的体育事务的作法,逐渐加强了对体育事务的干预。许多国家规定了体育节;从60年代到70年代,许多国家还颁布了一些体育法案。如加拿大国会在1961年通过的C—131法案,日本的“体育运动振兴法”(1961),法国的体育发展法案(马佐法案,1975),美国的“业余体育法”(1978)。这些法案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加强对体育运动的国家干预,以促进竞技运动水平的快速提高。体育思想的主流则是新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体育思想。
到70年代初,各国已经相继进入经济稳定增长时期,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反而下降了,各种由于营养过剩和运动不足而来的“文明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心血管疾病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1956年,法国、瑞士、波兰等11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赞助下对“闲暇时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引起了各国对公众闲暇生活问题的广泛注意。此后,各国对闲暇生活及体育运动在闲暇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的研究日益增多。在60年代末以后,休闲活动成为各国体育科学界的一个热点线年,林格兰德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会议上提出了“终身教育”的倡议,指出:教育是终身的事;教育应包含美育、智育、体育及职业技能等多样化的内容;学校教育应该为终身教育担任重要角色2)。受此影响,美国出现了“终身运动基金会”一类组织。60年代末,苏联学者明确提出了终身体育的主张。1970年,欧洲娱乐会议发表了“休闲与娱乐”。1975年,欧洲共同体通过了“大众体育”,努力促进各国大众体育的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政府间体育运动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关于青少年体育的会议,确认了终身体育的普遍价值;1978年,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国际体育运动》,宣布“体育运动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国际奥委会也加强了体育与文化的联系,努力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多年来国际奥委会给人的印象是只关心组织4年一度的奥运会,现在它参与了更广阔的领域。”3)1985年,国际奥委会设立了“大众体育委员会”,并从1986年起开始举行两年一届的世界群众体育大会,1994年3月在乌拉圭举行的第五届世界群众体育大会,主题就是“群众体育与健康”。1993年6月,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洛桑签订了双方合作备忘录,指出“双方合作的核心,是全民体育和全民健身。”终身体育、休闲体育、快乐体育成为70年代中期以后占主流的体育思想。
战后世界体育发展表明:大众体育的发展决不仅仅只是体育活动发展中一种量的变化,它意味着世界体育发展中一种质的变化,意味着社会在对体育功能、价值认识方面的新变化,并极大地影响了大众体育的发展。到1989年为止,已经有80多个国家公布了自己的大众体育发展计划,“终身体育”和“休闲体育”的思想已对世界体育发生了越来越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努力在许多国家中进一步发展成为有目标、有计划的“健康体能促进计划”。这种计划大多由企业根据国家或权威体育组织的全国性体育计划而独立制定并实施。例如,在排名前500家的美国大公司中,有300多家在推行各种各样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计划,并且排名越靠前的公司,实施的计划内容也越多4)。联邦德国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所有有坐式工作员工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内提供身体活动空间5)。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职工身上每花一元健康促进费用,公司因职工健康改善使生产效率提高而可获利润1.24~8.33元6)。日本的许多企业已将健康体能促进的活动列入企业管理体系中,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了一整套制度。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体能测定,并据此决定对职工的升迁聘退等。
这种促进国民自觉进行的以自我身心保健为目的的健康保护及促进活动,显然已不同于以往仅靠国家法令而施行的体育和健康管理措施,而代表着国际上大众体育发展的新趋势。在我国,也已从80年代起开展了健康体能促进活动,并把2000年定为实施全民健康的目标年,而且把“国民健康体能之测定与推广”列为国民保健6年计划的目标之一。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1952年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之前,努力推进群众体育的普及和经常化实际上是中国体育唯一的任务。在群众中“普及”体育是这个时期中国体育的基本取向。
参加15届奥运会前后中国体育的一系列变化,以及国家体委的成立,是新中国体育的第一次大调整。从此在参加国际体育活动、争取优异成绩,为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服务这一思想引导下,竞技体育已经开始成为大体育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成为中国体育走向世界的主要载体。但在前,竞技运动与群众体育二者的关系是比较协调的,可以说是相互促进的。体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巨大贡献。
由于拉大了我国体育尤其是竞技运动的发展水平与世界体育的差距。因此,1979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纪要和1980年中央批复同意的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都提出:“省一级体委继续在普及与提高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既要积极地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有效地增强体质,使广大人民精力充沛地为四化做贡献,又要花大力气把运动水平迅速搞上去。”7)这是在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体育工作的又一次战略性大转移,也是中国体育奥运战略最终形成的主要标志。这是当时各方面形势的需要,也是大多数人的希望。但在实践上,如何协调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二者的关系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15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极大的增强。今天,深入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企业制度改革,完成社会结构由行政结构向法人结构的转换,这就把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问题历史地提到了全社会的面前。正如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包括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群众体育、进一步增强国民体质的问题,就被空前突出地提到了体育界和全国人民面前。
全民健身计划的产生,就是适应社会发展对体育的新需要、改变抓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中一手硬、一手软状况的产物。这是中国体育的第三次重大调整。它意味着中国体育之船有了一只精度更高的新罗盘,以便把航向校正得更加精确,保证中国体育之船能在21世纪中航行得更加迅速、平稳,并且保持与整个船队的整齐队形。
几十年来,我们在群众体育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以十六字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工作方法。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草案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要遵循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的原则,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这是对我国群众体育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在新形势下开展群众体育的新发展。
3.1《计划纲要》在充分肯定群众体育工作十六字原则的同时,又增加了“文明”的原则。这就使体育超越了作为强身健体工具和作为振奋民族精神、为国争光工具的作用,而突出了体育必须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培养健康的闲暇生活方式的意义。必须承认:我国群众对闲暇生活的观念从总体上讲还是比较落后的,一些消极的甚至是不健康的休闲方式,在部分群众中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因此,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提出必须遵循“文明”的原则,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2在对群众体育性质的认识方面,也有新发展。长期以来,我们把群众体育单纯视为一种福利,国家、企业全面包揽,养成了部分群众的依赖习惯和依赖心理,群众体育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不足。在《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活化、产业化的全民健身体系,初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有机结合,单位、社区、家庭共同发展的全民健身新格局,要使体育消费额逐步加大等。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了这样一个思想:体育是一种生活消费,国家、社会固然有义务为公民的健康和体育生活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公民自己也必须树立这样一种观点:健康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和社会;在基本解决温饱之后,“花钱买健康”是非常自然的事;花钱吃药,不如在体育锻炼上投资。
3.3随着认识上的转变,带来了群众体育运行机制方面的两个明显变化:制度化和市场化。在过去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中,我们所依靠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这是与过去社会结构中的行政为主的体制相适应的。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向法人结构转变。在这种新的社会结构中,行政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直接控制力相应减弱,转而更多地依靠法律、制度和市场的力量。在这种大背景下,群众体育必须、也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因此,《计划纲要》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生活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的全民健身体制;初步建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服务群众、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这里明确提出了群众体育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目标。而“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工作保障系统和服务支持系统”,则明确提出了群众体育要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
3.4在组织实施方面,增加了社区体育的内容。在我国城镇建设中,社区正在成为新的重要功能单位,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休闲生活。社区服务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社区体育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搞好社区体育不但是搞好全民健身的重要一环,而且对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建设健康、积极的闲暇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潘志琛,王凯珍,中日近现代学校体育思想发展及其比较,中国学校体育,1994(6):55~58
2)浅田隆夫.社会变迁中学校体育之发展方向.社会变迁与体育发展,文景出版社,1988.7~19
自1995年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开展全民健身的活动此起彼伏。首先,教育部门宣传身体健康对人的影响,让国民在思想意识上认清只有拥有了健康的身体,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教育部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让国民从小便意识到健康的作用。其次,全国各地陆续开设健身馆,社区体育,各地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等积极措施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由此看来,中央十分重视全民身体健康,然而大众在短期内还不能完全对身体健康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因而本文旨在为民众怎样拥有身体健康提供指导。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收集、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全民身体健康。
1.1 明确健康和身体健康的定义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出:“健康应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身体健康是指人在生理机能完善的情况下,体内所有器官和系统协调地相互配合并发挥作用,使人得以积极从事对社会有益的活动。
由此可见,身体健康包含于健康之中,并只强调躯体的健康。身体健康是人健康的首要条件,一个人身体不健康,那么肯定不健康。
1.2 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广泛宣传身体健康对人的影响,让国民在思想意识上逐渐认识到只有拥有了健康的身体,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并且,教育部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让国民从小便意识到健康的作用-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
健康教育是动员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力量,营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传播健康相关信息,提高人们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各级部门应把公众的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参与健康教育活动。
合理膳食首先要处理好各种食物的配比关系。各种食物的营养成分均有其特点和相应的营养价值,故在组织膳食的时候必须将各种食物进行合理的调配才能符合的需要,膳食中所供给的营养素与机能的需要才能保持平衡,才能促进身体的健康
2.1 合理膳食的概念及平衡的膳食结构不同品种的食物中所含的营养素也不同,所以人们进食的食物种类要齐全,数量要充足,比例要适当,膳食中所供给的营养素与机能的需要保持平衡,称为合理膳食。
合理膳食要求膳食结构要平衡,即指所吃的各类食物的品种、数量搭配要合适,要与的需要相平衡。平衡的膳食结构为:粮食类,主食占40%;富含蛋白质类,如瘦肉、鱼、禽、蛋,占20%;蔬菜水果类占30%;烹调油类占10%。
根据消化系统的功能和规律,一般食物在胃里停留3-5个小时,再结合工作和学习的时间,每天以一日三餐较为适宜。早餐占全日摄入量30%;午餐占全日摄入量40%;晚餐占全日摄入量30%。
2.2 健康的膳食在提倡健康生活的今天,健康膳食非常重要,因为健康膳食可以让你不胖不瘦,胆固醇不高不低,血液流量指标不黏不稀,而且不用花钱买补品。不少医学专家总结了两句话,第一句话叫“一、二、三、四、五”,第二句话叫做“红、黄、绿、白、黑”。 “一”的含义是每天喝一袋牛奶,补充每天需要的钙。“二”的含义是每天补充两次碳水化合物,即主食。“三”的含义是每天三份营养成分,即蛋白质。“四”的含义是粗细粮食搭配,吃饭只吃七八分饱。“五”的含义是每天500g新鲜蔬菜和水果。
合理健康的膳食可以预防代谢紊乱,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医学专家建议:合理膳食一定要注意晚餐的食用。晚餐不要过于肥甘厚腻,适应量食用碳水化合物,多吃富含维生素、纤维素的蔬菜和水果。
体育运动对起着良好的作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大大改善,新陈代谢活跃,食欲旺盛,睡得香甜,工作、学习效果高,精力充沛,生命力增强。但锻炼时要讲究科学方法,制定锻炼身体的计划,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3.1 选择有氧运动体育锻炼主要选择有氧运动的项目为主:如慢跑、太极拳、游泳、骑自行车、步行、跳舞、踢键、划船、爬山、篮球、排球、羽毛球等。因为从事有氧运动,可以使的氧量和吸氧量达到动态平衡,使不产生乳酸堆积现象。运动持续时间长,消耗脂肪多,改善的循环、呼吸系统功能,从而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
很多国家都将健康权写进本国民法典,这一立法现象本身就向世人昭示了健康权应当属于民法保护下的民事权利。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项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对所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1978年修改的《匈牙利民法典》专门设置了一章规定人格权,其中就包括健康权。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民法典,但在《民法通则》第9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此外,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规定免受侵害的民事权益中也包括健康权。我国即将出台的民法典中,毫无疑问,也会将健康权纳入其中,当前民法学者针对是否应当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展开了热议。
健康权作为受民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中处于什么地位呢?我国民法学者对于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对于健康权在民事权利中所处的位置也基本达成共识。健康权属于民法中的重要权利人格权的一种,而人格权又属于身份权。具体而言,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又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一种。人身权的具体结构及健康权在人身权中所处的位置。
笔者认同国内外大多数民法学者所持的观点,健康权与生命权、身体权相并列,同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又属于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分别由宪法和民法给予不同层次的保障,然而,民法专门对健康权予以规定,有其特殊的意义。
1.有助于为健康权提供民事救济。健康权作为宪法权利,宪法为其提供宪法救济;作为民事权利,民法为其提供民事救济。宪法救济与民事救济本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救济手段,但是,由于目前宪法救济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的、时效性的、可操作性的程序,因此仍无法给健康权的受害者提供真正的保障。鉴于宪法救济现存的诸多问题,将健康权视为民事权利无疑有助于加大对健康权的保护力度,民法可以通过详细规定健康权的内容以及健康权的具体救济方法,从而为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权利提供具体的救济途径。可见,将健康权确定为民事权利无疑有助于为健康权提供具体的救济。除此之外,依据行政法与刑法,健康权也可获得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
2.有助于充实完善健康权的内容。我国宪法对于健康权以及其他基本权利的规定多为原则性、抽象性的,更何况在我国现行的宪法中并没有专门保障健康权的条款,仅在相关条款中涉及公民的健康和。而民法却可以有效地将宪法中规定的抽象的健康权具体化。事实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已经出现有关生命健康权和健康权的规定。此外,健康权与人格权一样,其内容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法相对于宪法而言,更为灵活,可以适时地充实完善健康权的内容。
3.有利于避免健康权受到平等主体的侵害。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其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建立相应的机制,各个国家机关需要各司其职,对健康权予以保护。当然,国家机关也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健康权。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平等主体的侵害时,民法恰好能保障平等主体之间的健康权免受侵害,否则将承担诸如损害赔偿等的民事责任。可见,将健康权视为民事权利有利于防止来自平等主体对公民健康权的侵害。
二战以前,作为的健康权已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给予保障。二战以后,联合国的成立,为权利保障的国际化提供了组织基础,20世纪中期以后又形权保障国际化的倾向,健康权在多个国际宣言和国际条约中都有所体现。自从1945年在联合国国际组织大会上将健康权纳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范畴之后,一系列国际宣言和国际条约都承认健康权并对其加以保护。1946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宪章》承认健康为基本。此后,《世界宣言》第25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第12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消除各种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5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等都涉及健康和对健康权的保障。越来越多的国际宣言和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健康权,且肯定了健康权作为的性质。
1.体现健康权的普适性。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此,从的高度认识健康权,有助于体现健康权的普适性。健康权作为,意味着毫无例外地向所有人提供健康方面的保障,不论其购买能力、职业地位、宗教信仰、社会等级、性别、是否残疾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歧视的因素。由于人拥有仅仅因为他是人这一朴素的思想基础,而不论其社会地位和实际能力有何差异,这一特性有利于确保主体的普遍性。将健康权视为一种,恰恰有利于保证享受健康权的主体的广泛性。
2.有助于健康权在价值理念上的统一。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体现的是整个法律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作为的健康权对于宪法上的健康权和民法上的健康权都具有指导意义。由于在价值理念方面具有的指导地位,健康权无论是作为民事权利、基本权利,还是,都有共同的价值基础。作为的健康权,也成为民法上的健康权和宪法上的健康权之间的沟通渠道。三者之间虽然保障的形式并不相同,但是却始终保有共同的价值理念。
正如马歇尔所言,民事权利是18世纪的伟大成就;而社会权利(又称社会权)是20世纪的贡献,它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满意的生活成为可能。健康权先被确认为民事权利,后又成为基本权利中的社会权利,其历史发展进程符合当代权利发展的基本脉络。
据调查,大约67.5%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有关健康(health)和健康保健(health care)的条款。1925年的智利宪法中明确提及健康权,并且区分了保护个人福利和为了获取公共健康(的不同)。1948年(2003年修订)的意大利宪法、1978年(1992年修订)的西班牙宪法、1996年(2002年修订)的阿尔及利亚宪法中都有关于健康的条款。韩国宪法(1987年通过)第36条第3项规定所有公民的健康受国家保护。可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有关于健康或者健康保健(health care)的条款。有的学者对当今国家宪法中关于健康或健康保健的条款进行梳理分析,将其分成以下五类:目标型(aspiration)规定,规定公民健康方面的目标;权利型(entitlement )规定,规定公民有健康权或健康保健权或获得公共健康服务权;义务型(duty)规定,课以(国家)提供健康保健或公共健康服务的义务,例如海地宪法(1987年通过)第19条规定,国家对于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有绝对的义务;计划型( programmatic)规定,指定筹集资金、提供或管理健康保健或公共健康服务的方法;指示型(refer-entail)规定,通过专门规定,把国际或者区域性公约中视健康权或健康保健权为的条款纳入(宪法)中。这种分类无疑有助于从全局把握世界各国宪法有关健康或健康保健条款的具体规定方式,但也需要注意,很多国家的宪法其实是并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规定方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的宪法正文(例如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然而在宪法序言中,却含蓄地指出国家对于健康负有公共责任。还有一些国家通过法院的判决承认健康权的法律地位。例如美国,在宪法中并没有提及健康权,然而在司法判决中,却能够找到有关健康的国家责任或者国家有义务确保受益者获得平等的健康和福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大多将健康权与其他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视其为基本权利。
通过对世界各国宪法的梳理,不难发现,目前很多国家的宪法中或者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或者在宪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健康权,但在宪法中涉及健康或者健康保健的相关内容。还有一部分国家,基于宪法的历史传统,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或者健康,但在宪法序言或者司法判例中,承认国家在保护公民健康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例如美国,基于宪法未列举权利保护理论,除由成文宪法列举的重要权利之外,还有一部分权利通过宪法惯例、宪法理论及法院判例来加以确认。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健康权纳入宪法文本,这一现象本身就足以证明健康权已被视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各国通过不同的形式,表达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保证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在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健康权,但多个条款都与健康权密切相关,例如《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21条规定国家通过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以及发展体育事业,保护人民的健康;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应维护健康的环境;第33条第3款规定对的尊重和保障;第36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第45条第1款规定国家应当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等等。值得一提的是,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从此,那些本应列入宪法文本,但却并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也被纳入到宪法保障的范畴之内。健康权并没有明确列入我国的宪法文本,但是健康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国家也应对其承担尊重和保障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可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健康权负有尊重的义务,即国家不得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其宪法依据为《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应当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对于公民的健康权,国家还负有保护的义务,即国家应保护公民健康权免受第三人侵害,其宪法依据为《宪法》第36条第3款,该条款禁止任何人利用宗教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意味着当第三人利用宗教名义损害公民健康时,国家应当承担积极地保护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国家还负有给付的义务,应积极提供各种给付。分析我国现行宪法,其中的第14条第4款、第21条、第26条第1款和第45条第1款,都表明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给付义务。
基本权利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健康权在不同的分类模式中所处的位置也并不相同。依据权利的价值属性及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二者分别体现了消极国家观和积极国家观。虽然随着思想的发展,二者出现互相融合的倾向,笔者也并不否认对于很多权利,国家既要承担消极义务,又要承担积极义务,但这种学理上的传统二分法,依旧具有研究价值。在前文分析健康权与生存权的区别与联系时,就曾经阐述过笔者认为健康权应当属于社会权,下文的诸多论述都将围绕健康权属于社会权这一属性展开。我国宪法学界不少学者更重视依照宪法本身的权利体系对基本权利进行分类,从基本权利的内容来看,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类型包括:平等权、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特定主体权利。按照这种分类模式,健康权应当属于其中的社会经济权利。有的学者既重视学理分类的品格,同时尽量反映基本权利演进的历史进程,将基本权利分为:人格权、平等权、精神自由权、经济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权利、社会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在此种分类模式中,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的一种独立的类型,健康权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该分类实现了宪法中的健康权与民法中的健康权归属类型的统一,但此观点并未取得大多数学者的认同。有的学者认为健康权属于社会权,有的认为健康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有的认为健康权属于人格权。由于这些权利本身交叉重叠,因此观点并不完全冲突,反而有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把握健康权在基本权利中所处的位置。
虽然我国目前研究健康权的多为民法学者,宪法、行政法学者少有人专门研究健康权,但事实上,笔者以为,从宪法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健康权,有助于为健康权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也有益于深入研究健康权。具体而言,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有以下重要意义:
1.有助于避免健康权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健康权作为民事权利,可以有效防止平等主体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然而,不仅平等主体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在很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也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此时,仅仅依靠民法,无法为公民的健康权提供有效保障。而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保证国家各机关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消极义务,可以防御抵抗国家公权力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健康权从民法中的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这一事实,就表明健康权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因为节制国家权力,避免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高权行使者的不当侵害,是宪法具有的作用之一,也是制宪的最原始目的。可见,健康权作为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有助于避免健康权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事实上,这也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健康权承担的尊重义务。
2.有益于确保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虽然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是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始终是国家。当今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在保障健康权方面的义务,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事实本身就明示了国家应当承担义务,因为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国家不仅要避免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还要努力建构一个健康权免受侵害和调和基本权利彼此之间冲突并促进其具体实现的法律秩序。国家除应承担不侵犯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以外,各个国家机关还应承担积极的给付和保护义务。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积极承担这些义务,无疑有助于公民的健康权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3.有利于宣告侵害健康权的立法无效。健康权作为普通法律权利,可以依据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得到保护,而且按照我国的通例,只要普通法律能够对公民的健康权给予保护,就不会轻易将其认定为宪法问题。但是当普通法律本身侵害健康权时,就只能将其视为宪法问题。事实上,存在侵害健康权的恶法,要比出现上百次的侵害健康权的具体行为危害更严重。当出现违反健康权的立法时,由于健康权已被确认为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宣告其无效。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发现侵害健康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予以撤销或者改变,从而为确保公民健康权的实现,提供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